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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青梅讨说法

2019-02-22作者:求实说法浏览:1552

蔺青梅民事判决书
荒唐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受害人赔偿加害人9千元医疗费,必须上诉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洪同县南石明村村民蔺青梅的老伴徐兴有于2016年3月2日下午14时在南石明村杨华明所开的诊所输液的过程中死亡,案发后,杨华明逃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诉诸法院,历经四次审理,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至今没有赔偿受害人一分钱,徐兴有遗体至今还停放在医院太平间。《讨说法网》北京总部派遣法律工作者杨维荣进行全程无偿义务法律援助。

山西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再审答辩意见

尊敬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蔺青梅等人诉杨华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杨华明等人提出再审申请,此案快三年了,徐兴有尸体至今还没有入土为安,针对其恶意申请再审,我们含泪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

二、 被答辩人丧失社会公德,没有良知:徐兴有于2016年3月2日在其诊所治疗,因其注射伪劣药液,导致死亡,由于其销毁残液,无法进行鉴定。到目前为止,死者至今没有入土为安,家属没有听到一句道歉,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三、 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对杨华明夫妻提起公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严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维护公平正义,谢谢。

    此呈
 

  答辩人:蔺青梅

  代理人:杨维荣

  2018年 12月 12日

  处理结果

通过我总部派出的法律工作者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反映,得到院长的支持,院长责成洪洞县人民法院将诉讼标的款26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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